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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湖北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含后置审查)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4.0版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解和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在全省范围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自2021年X月1日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省、市两级的特种设备单生产位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
二、改革方式和举措
(一)实施“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根据我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际,对省级、市州级(含林区)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目录见附件1)推行“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二)“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流程。按照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要求,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100%实行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实施“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企业,只需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承诺书及承诺自查表》以及样机自检合格等相关材料(具体目录详细见附件2,承诺书和承诺自查表格另行公布)。上述审批模式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由省局在准予许可决定2日内制作纸质证书并予以寄送,实现企业方便快捷获取证件。
(三)后置现场审查程序。对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审批获证的企业,由省局委托省局评审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现场审查。省局评审中心应及时制定审查计划,组织审查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企业获证后15日内开展审查。现场审查前,企业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应向发证机关主动申请撤销许可,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企业承担。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和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察人员出具报告,纳入日常监管;现场审查发现企业承诺条件不符合或审查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具体审查细则见附件3)。申请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四)“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持证期间监督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获证的企业,许可机关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的持续保持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五)申请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应按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对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许可。申请单位要对所承诺事项负责,对承诺不实的,许可机关将根据情况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改革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配套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问题企业,确保监管力度不减。
(三)加强总结完善。要认真研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要积极发挥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会同信用监管等部门整合相关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社会各界的疑虑和关注问题。积极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试点目录
2.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提供资料目录
3.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后置审查细则
附件1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试点目录
省级: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许可
市州(含林区)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附件2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提供资料目录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2.《告知承诺书及承诺表单》(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3.样机自检合格证明材料(试安装的样机应安装在申请企业自有厂区或制造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试验场地内;试制造的样机应在厂内制造完成,未通过后置审查不得出厂)
4.企业主要人员(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社保证明(缴纳时限不少于6个月)
附件3
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后置审查细则
一、否决项
1.申请单位生产场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申请单位人员条件、工装设备、检测仪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设计申请单位设计人员现场考试平均分不符合要求(80分以下);
3.申请单位生产的样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申请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申请单位承诺事项与现场审查不符的。
6.审查组认为存在其他的严重问题。
对现场审查发现以上问题,由现场审查组报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
二、整改项
除上述否决项,发现其他问题由属地(许可机关下一级或同级,以下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由属地市场监管局报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助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自2021年X月1日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省、市两级的特种设备单生产位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
二、改革方式和举措
(一)实施“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根据我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际,对省级、市州级(含林区)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目录见附件1)推行“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二)“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流程。按照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要求,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100%实行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实施“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企业,只需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承诺书及承诺自查表》以及样机自检合格等相关材料(具体目录详细见附件2,承诺书和承诺自查表格另行公布)。上述审批模式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由省局在准予许可决定2日内制作纸质证书并予以寄送,实现企业方便快捷获取证件。
(三)后置现场审查程序。对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审批获证的企业,由省局委托省局评审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现场审查。省局评审中心应及时制定审查计划,组织审查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企业获证后15日内开展审查。现场审查前,企业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应向发证机关主动申请撤销许可,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企业承担。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和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察人员出具报告,纳入日常监管;现场审查发现企业承诺条件不符合或审查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具体审查细则见附件3)。申请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四)“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持证期间监督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模式获证的企业,许可机关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的持续保持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五)申请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应按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对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许可。申请单位要对所承诺事项负责,对承诺不实的,许可机关将根据情况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改革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配套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问题企业,确保监管力度不减。
(三)加强总结完善。要认真研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完善试点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要积极发挥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会同信用监管等部门整合相关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社会各界的疑虑和关注问题。积极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试点目录
2.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提供资料目录
3.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后置审查细则
附件1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试点目录
省级: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单位许可
市州(含林区)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附件2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提供资料目录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2.《告知承诺书及承诺表单》(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3.样机自检合格证明材料(试安装的样机应安装在申请企业自有厂区或制造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试验场地内;试制造的样机应在厂内制造完成,未通过后置审查不得出厂)
4.企业主要人员(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社保证明(缴纳时限不少于6个月)
附件3
特种设备告知承诺后置审查细则
一、否决项
1.申请单位生产场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申请单位人员条件、工装设备、检测仪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设计申请单位设计人员现场考试平均分不符合要求(80分以下);
3.申请单位生产的样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申请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申请单位承诺事项与现场审查不符的。
6.审查组认为存在其他的严重问题。
对现场审查发现以上问题,由现场审查组报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
二、整改项
除上述否决项,发现其他问题由属地(许可机关下一级或同级,以下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由属地市场监管局报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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