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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职责范围内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设定20项、省级层面设定1项)的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和省内未纳入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园区施行。
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1.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6.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7.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8.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9.广告发布登记;
1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1.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12.食品生产许可;
1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4.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1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1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8.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19.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20.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21.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附件2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项)
一、事项名称:直接取消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完善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活动的标准和规范,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检查活动的监督作用。
(二)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改革方式: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审批改为备案、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将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为备案。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审批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实行在线核验。
(四)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督促主体自查
督促食品经营主体按照《湖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实施告知承诺制或备案的食品经营主体,在申请人取得许可或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3项)
一、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改革方式: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269/85693415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
1、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2、检验检测机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健康、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经资质认定部门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报备。
2、实现申请、受理、审批、许可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办事指南与办事流程图;
3、将行政许可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5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
1、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4项)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低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告知承诺。
(二)对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管理制度、专职认证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5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411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及时下发文件。下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期间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定的通知》,明确实施时间、范围、工作流程和各个部门的分工,提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培训的具体措施。
(二)制作规范文本。制作《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行政机关的告知》文本及样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三)简化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及时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信息及时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公示。
(四)实施“一企一证”。根据企业意愿,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在审批方式相同的产品范围内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申请核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承诺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告知承诺制度培训。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立告知承诺制宣传专栏,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推出告知承诺制度办事指南。
(七)推行网上办事。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推行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全过程无纸化网上办理。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核发的证书提供免费寄送服务,实现企业不需上门即可申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局政务服务大厅也有专人负责受理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填报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研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表》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省局组织对新发证和生产条件变更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各市州局组织对正常生产到期延续和减项变更的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强化双随机证后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追踪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对100家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获证生产企业库和专业检查人员库,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和规范的检查细则,检查过程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抽查。将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省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后处理。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部署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科学采集数据,召开风险监测分析研判会,形成年度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6项)
一、事项名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修订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增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
(二)对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作出承诺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7项)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3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
(二)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8项)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3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广告发布登记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9项)
一、事项名称:广告发布登记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广告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66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推动实现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
(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0项)
一、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计量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49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依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不含现场考核等特别程序时间)。
(三)精简审批材料,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四)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二)监管方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监督检查、计量比对、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
(三)监管措施。
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计量比对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受理途径,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等途径对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3.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互通,实现监管资源同享,构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格局。
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完善惩戒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审批部门因把关不严作出错误许可决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考核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缺陷或漏项、故意隐瞒不符合许可条件关键问题等情况,一经查实,对相关的审批部门和评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1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二)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实行在线核验。
(三)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督促主体自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按照《关于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开展主体自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超市等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事权清单的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随机查餐厅”等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2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71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选择部分食品类别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四)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方式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情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三)加强信用监管,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3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71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除大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外,审批权限明确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方式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情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三)加强信用监管,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4项)
一、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0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取消发证检验。取消原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发证部门不再进行发证前检验。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水泥、建筑用钢筋等五类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单列为前置审批,经实地审查合格后发证。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实施“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接受后置现场审查。
(三)推行告知承诺。将化肥产品许可审批由后置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制。
(四)实施“一企一证”。根据企业意愿,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在审批方式相同的产品范围内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实施证书延续绿色通道。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查,在发证后60天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压缩审批时限。大幅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将后置审查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前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审批当场办理审批,颁发许可证书。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请核发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若违反质量安全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实施网上办理。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实施全流程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实现生产许可事项网上批、网上办。企业获证信息及时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公示。
(九)提供申报服务。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在线咨询和申报、办理流程图文指南;在省局政务服务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填报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对以后置现场审查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省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应申请事项完成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强化双随机证后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获证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20%的比例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获证生产企业库和专业检查人员库,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和规范的检查细则,检查过程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抽查。将生产许可获证产品纳入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省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部署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科学采集数据,召开风险监测分析研判会,形成年度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5项)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核准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二)免收费。核准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三)实行“跨省通办”。实行跨省网上业务办理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六、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检测质量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一个核准周期至少一次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加大退出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从严处罚。对不能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的持证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检验检测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6项)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申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三)免收费。许可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四)实行“跨省通办”。实行跨省网上业务办理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一个许可周期至少一次实现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加大退出力度。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7项)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委托下放许可。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委托下放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三)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业绩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申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四)免收费。许可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加大退出力度。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充装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8项)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二)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三)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9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认证机构批准书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0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小餐饮经营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1项)
一、事项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市场监管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实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提升许可便民化。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小餐饮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将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缩短办证时间。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用监管
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因违反承诺内容而被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三)强化社会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随机查餐厅”等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小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职责范围内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设定20项、省级层面设定1项)的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和省内未纳入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园区施行。
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12020年12月20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1.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6.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7.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8.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9.广告发布登记;
1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1.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12.食品生产许可;
1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4.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1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1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8.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19.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20.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21.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附件2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项)
一、事项名称:直接取消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许可。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完善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活动的标准和规范,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检查活动的监督作用。
(二)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改革方式: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审批改为备案、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将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为备案。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即可。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审批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实行在线核验。
(四)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督促主体自查
督促食品经营主体按照《湖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实施告知承诺制或备案的食品经营主体,在申请人取得许可或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3项)
一、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改革方式: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269/85693415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范围内
1、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2、检验检测机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健康、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经资质认定部门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报备。
2、实现申请、受理、审批、许可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办事指南与办事流程图;
3、将行政许可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5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在湖南自贸区
1、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二)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4项)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低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告知承诺。
(二)对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管理制度、专职认证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5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411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及时下发文件。下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革期间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定的通知》,明确实施时间、范围、工作流程和各个部门的分工,提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宣传培训的具体措施。
(二)制作规范文本。制作《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行政机关的告知》文本及样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三)简化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及时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信息及时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公示。
(四)实施“一企一证”。根据企业意愿,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在审批方式相同的产品范围内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申请核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承诺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告知承诺制度培训。在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立告知承诺制宣传专栏,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推出告知承诺制度办事指南。
(七)推行网上办事。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推行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全过程无纸化网上办理。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核发的证书提供免费寄送服务,实现企业不需上门即可申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局政务服务大厅也有专人负责受理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填报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研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表》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省局组织对新发证和生产条件变更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各市州局组织对正常生产到期延续和减项变更的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强化双随机证后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追踪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对100家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获证生产企业库和专业检查人员库,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和规范的检查细则,检查过程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抽查。将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省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后处理。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部署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科学采集数据,召开风险监测分析研判会,形成年度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6项)
一、事项名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知识产权促进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修订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增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
(二)对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作出承诺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7项)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3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
(二)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8项)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3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广告发布登记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9项)
一、事项名称:广告发布登记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广告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66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推动实现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
(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0项)
一、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计量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49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行网上业务办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依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不含现场考核等特别程序时间)。
(三)精简审批材料,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四)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二)监管方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监督检查、计量比对、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
(三)监管措施。
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计量比对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受理途径,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等途径对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3.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互通,实现监管资源同享,构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格局。
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完善惩戒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审批部门因把关不严作出错误许可决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考核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缺陷或漏项、故意隐瞒不符合许可条件关键问题等情况,一经查实,对相关的审批部门和评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1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二)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实行在线核验。
(三)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督促主体自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按照《关于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开展主体自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超市等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事权清单的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随机查餐厅”等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2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71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选择部分食品类别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四)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方式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情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三)加强信用监管,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3项)
一、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71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除大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外,审批权限明确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三)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方式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情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三)加强信用监管,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4项)
一、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10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取消发证检验。取消原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发证部门不再进行发证前检验。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水泥、建筑用钢筋等五类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单列为前置审批,经实地审查合格后发证。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实施“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接受后置现场审查。
(三)推行告知承诺。将化肥产品许可审批由后置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制。
(四)实施“一企一证”。根据企业意愿,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在审批方式相同的产品范围内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
(五)实施证书延续绿色通道。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查,在发证后60天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压缩审批时限。大幅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将后置审查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前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审批当场办理审批,颁发许可证书。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请核发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生产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若违反质量安全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实施网上办理。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实施全流程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实现生产许可事项网上批、网上办。企业获证信息及时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舰店”公示。
(九)提供申报服务。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在线咨询和申报、办理流程图文指南;在省局政务服务大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填报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对以后置现场审查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省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应申请事项完成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强化双随机证后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获证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20%的比例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获证生产企业库和专业检查人员库,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和规范的检查细则,检查过程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抽查。将生产许可获证产品纳入湖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省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强风险监测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部署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科学采集数据,召开风险监测分析研判会,形成年度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5项)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核准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二)免收费。核准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三)实行“跨省通办”。实行跨省网上业务办理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六、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检测质量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一个核准周期至少一次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加大退出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从严处罚。对不能持续满足核准条件的持证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检验检测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6项)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申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三)免收费。许可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四)实行“跨省通办”。实行跨省网上业务办理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按照一个许可周期至少一次实现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加大退出力度。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7项)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31-85693208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委托下放许可。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资质许可委托下放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将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
(三)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业绩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申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四)免收费。许可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开展证后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加大退出力度。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充装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8项)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二)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三)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9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认证机构批准书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0项)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57
四、许可审批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二)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小餐饮经营许可具体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1项)
一、事项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693387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市场监管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简化申请材料。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实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提升许可便民化。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小餐饮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将新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缩短办证时间。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
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用监管
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因违反承诺内容而被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三)强化社会共治
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随机查餐厅”等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共治,结合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引导小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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