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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2/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七一”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服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没有发生统计内特种设备事故,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达58.68万台(套),其中:锅炉1.77万台,压力容器14.66万台,电梯30.65万台,起重机械8.11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41万台,大型游乐设施806台,客运索道13条。另有:气瓶1056万只,压力管道2.28万千米。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底,省内注册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1297家,持有许可证1368张,其中:设计单位39家,制造单位184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638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436家;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8.49万本。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78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级94个,区(县)派出机构681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2452人;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82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18个、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64个。
(四) 特种设备检验和行政执法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45.68万台、气瓶213.34万只、压力管道8585.65千米,累计完成老旧电梯安全评估7369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963份,立案660起,结案587起,罚没款2054.13万元。
二、2021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攻坚,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以及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
二是高质量推进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和安全节能环保工作,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属地政府责任目标,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三是加强双重预防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自辨、自评、自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责任链条。
四是明确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促进产品制造质量提升、严格安装质量把控、强化运行安全保障、改进维护保养模式、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等八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五是深刻汲取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集中约谈了79家主要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成立5个督导组,明察暗访38家燃气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04项。
六是基本完成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等压力管道的全面整治工作。
七是依托检验机构成立210个服务项目组,深入全省20多个领域235个重点项目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八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常态化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专家会诊”,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九是深入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旅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鼓式制动器、快开门压力容器、天然气场站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黑气瓶”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二是持续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继续开展起重机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期未检、使用状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深化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扎实做好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抽查力度。五是持续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充装、检验“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更加优化监管方式创新。一是推动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落地,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二是推动信用监管发挥约束作用,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事项信息汇总、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推动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电梯、锅炉物联网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四是推动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形成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五是推动提高执法监察有效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该处罚的处罚、该停机的停机。
(三)更加落实绿色发展要求。一是着力提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效益,持续实施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二是着力提高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能力,支持检验机构推动涉氢特种设备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四)更加夯实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标杆企业,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服务功能,支持检验机构加大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力度,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三是充分加强普法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抓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四是充分营造多元共治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七一”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服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没有发生统计内特种设备事故,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达58.68万台(套),其中:锅炉1.77万台,压力容器14.66万台,电梯30.65万台,起重机械8.11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41万台,大型游乐设施806台,客运索道13条。另有:气瓶1056万只,压力管道2.28万千米。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底,省内注册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1297家,持有许可证1368张,其中:设计单位39家,制造单位184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638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436家;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8.49万本。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78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0个,县级94个,区(县)派出机构681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2452人;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82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18个、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64个。
(四) 特种设备检验和行政执法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45.68万台、气瓶213.34万只、压力管道8585.65千米,累计完成老旧电梯安全评估7369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963份,立案660起,结案587起,罚没款2054.13万元。
二、2021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攻坚,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以及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
二是高质量推进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和安全节能环保工作,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属地政府责任目标,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三是加强双重预防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自辨、自评、自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责任链条。
四是明确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促进产品制造质量提升、严格安装质量把控、强化运行安全保障、改进维护保养模式、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等八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五是深刻汲取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集中约谈了79家主要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成立5个督导组,明察暗访38家燃气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04项。
六是基本完成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等压力管道的全面整治工作。
七是依托检验机构成立210个服务项目组,深入全省20多个领域235个重点项目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八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常态化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专家会诊”,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九是深入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旅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鼓式制动器、快开门压力容器、天然气场站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黑气瓶”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二是持续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继续开展起重机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期未检、使用状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深化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扎实做好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抽查力度。五是持续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充装、检验“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更加优化监管方式创新。一是推动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落地,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二是推动信用监管发挥约束作用,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事项信息汇总、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推动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电梯、锅炉物联网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四是推动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形成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五是推动提高执法监察有效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该处罚的处罚、该停机的停机。
(三)更加落实绿色发展要求。一是着力提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效益,持续实施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二是着力提高新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能力,支持检验机构推动涉氢特种设备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四)更加夯实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标杆企业,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服务功能,支持检验机构加大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力度,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三是充分加强普法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抓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四是充分营造多元共治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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